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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0702期 >> 第A3版:平安法治
有钱开公司没钱开工资随县一“老赖”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通讯员吴善玲、夏雨花报道:近日,随县人民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查,2009年12月,王某雇请35名民工在其承包的工地做工,工程完工后,王某领取592万余元的工程款后仍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35名民工工资21.9万元,其个人却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公司,并在认缴额为150万元的情况下,实缴出资250万元。2015年10月19日,35名民工将此情况向随州市人社局进行了投诉,该部门对被告人王某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被告人王某仍拒不支付。后在公安机关介入下,王某与劳动者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写下还款《保证书》,但王某仍未按协议履行义务。随县法院立案后,王某迫于司法压力才主动偿还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21.9万元,取得了劳动者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但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民工工资长达6年之久,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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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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