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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0713期 >> 第A2版:综合新闻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云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先成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鄂1303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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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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