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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1112期 >> 第A3版:金融界
随州市金融广告宣传“十不”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规范随州市金融广告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控因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产生的经济金融风险,促进辖区经济金融稳健发展,制定如下“十不”自律公约。
  一、不违反法律法规。所宣传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必须在内容、形式、主体上,合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合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规章、业务规章。
  二、不违反国家方针政策。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不得违反行业监管制度规范。
  三、不违反意识形态管理规定。金融广告宣传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意识形态管理制度规定。
  四、不违反公序良俗。在金融广告的内容和形式上,不得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诋毁同业产品或服务,不引用非合法机构发布的评比、排序结果结论。
  六、不夸大收益隐藏风险。对具有不确定收益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不明示或暗示无风险、保本、高收益等。
  七、不误导诱导。不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过往业绩,引导诱导消费者非理性选择产品或服务,不虚假宣传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投资产品、保险产品的收益、安全性。
  八、不违法利用推荐证明。不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某些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对所宣传的金融产品进行推荐、证明。
  九、不使用违禁用语。不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广告宣传上,使用“最”“顶”唯一”“顶极”“首家”等可能与事实相佐的广告用语。
  十、不超范围超许可宣传。不发布超过行政许可范围的金融业务或服务的金融广告,不发布超过行政许可、行业监管、业务监管规定的标准。
  承诺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随县楚农商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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