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诉你及张猛、金鑫、谢宝莉、张祥虎、揭波、随州立普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融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随州市奥林塑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