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湖北2017年受托转字3号,日期:2018年3月2日),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已将借款人湖北腾誉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