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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十严禁”规定

  一、严禁只表态、不落实。推进工作必须有具体措施,明确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落实、见实效。
  二、严禁“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全市各级各部门会议和文件数量要分别同比减少30%—50%,省、市开到县、镇的会议,市、县不再作重复部署。
  三、严禁随意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今年市县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必须减少50%以上,并大幅减少检查考核填报的数据和上报的材料。
  四、严禁消极应付,慵懒懈怠,敷衍塞责,失职失察。对待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保持奋发向上、拼搏赶超的精神状态。
  五、严禁“走秀”式调研。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倡导“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调研。
  六、严禁过度留痕。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微信QQ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
  七、严禁责任上推下卸。凡属于本级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情,要马上就办,决不能层层上报请示,把问题和矛盾推给上级,或以责任分解为名向下推责。
  八、严禁生冷硬推,人为设卡,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报,影响企业经营和项目推进。
  九、严禁重招商轻落地,重承诺轻兑现,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不真正解决。
  十、严禁简单化、随意性、凑数式问责。问责必须慎重精准、实事求是、依规依纪,防止问责滥用、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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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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