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汪大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 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 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熊 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
王艳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汪大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叶 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万洪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怀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 旭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童 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亚莉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洪波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攀文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