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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度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9年9月30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含《关于2018年度高新区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度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含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2018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改进预决算报告方式,主动适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全面实施预算法,提高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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