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向以下4家单位公告送达。
请这4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内,即视为送达。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电话:0722-3821120
税务稽查文书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随州市仕佳化工有限公司(914213003164291968)
随州市富华燃料销售有限公司(91421300MA48HNW78L)
随州市群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421300MA48YQYW6J)
随州市经旺物资有限公司(91421300MA48HNCF6U)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