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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向以下4家单位公告送达。
  请这4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内,即视为送达。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电话:0722-3821120
  税务稽查文书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随州市仕佳化工有限公司(914213003164291968)
  随州市富华燃料销售有限公司(91421300MA48HNW78L)
  随州市群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421300MA48YQYW6J)
  随州市经旺物资有限公司(91421300MA48HNCF6U)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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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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