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向以下5家单位公告送达。
请这5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内,即视为送达。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电话:0722-3821366税务稽查文书公告送达企业名单:随州佰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1421303MA491PHB4U)
随州市盈昌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1421303MA491YGU81)
随州市飞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91421303MA48YRD381)
曾都区蒲公英药品推广服务中心(91421303MA48FHOJ5F)
随州市博通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1421300MA48BC9F4X)
请这5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内,即视为送达。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电话:0722-3821366税务稽查文书公告送达企业名单:随州佰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1421303MA491PHB4U)
随州市盈昌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1421303MA491YGU81)
随州市飞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91421303MA48YRD381)
曾都区蒲公英药品推广服务中心(91421303MA48FHOJ5F)
随州市博通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1421300MA48BC9F4X)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