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8日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困单位战胜疫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存单位不能正常缴存或因疫情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受困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到位的,所属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视同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权益。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政府实施其他隔离措施的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结束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罚息,不纳入征信逾期记录。
三、放宽提取和贷款时限条件。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业务而导致提取材料、贷款材料超时限的,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有效。
四、全力推广线上办理业务。提倡业务网上办理,不见面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可通过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正常上班后,确需到服务大厅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做好服务设施清洁消毒,以及督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
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工作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及时通知,上述事项以最新通知为准。
2020年2月16日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困单位战胜疫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存单位不能正常缴存或因疫情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受困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到位的,所属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视同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权益。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政府实施其他隔离措施的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结束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罚息,不纳入征信逾期记录。
三、放宽提取和贷款时限条件。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业务而导致提取材料、贷款材料超时限的,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有效。
四、全力推广线上办理业务。提倡业务网上办理,不见面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可通过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正常上班后,确需到服务大厅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做好服务设施清洁消毒,以及督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
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工作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及时通知,上述事项以最新通知为准。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