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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8日
2020年雷电防护管理通告
  雷雨季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雷电防护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雷电防护装置公益性检测范围为:1、行政机关办公场所;2、公立学校及幼儿园;3、公立医院、公益文化体育场馆。上述单位应主动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申报,由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负责检测。
  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22—3257689
  广水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22—6264349
  随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22—3560839
  二、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应当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的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要监督存在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单位完成整改,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确保防雷安全。
  监督电话:0722—3226839
  随州市气象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