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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关于对2020年随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随州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0年随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随工发〔2020〕2号)精神及评选推荐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了88名随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至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或市纪委派驻市政协机关(含市总工会)纪检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材料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随州市政府办公楼443室
  联系电话:0722-3593066
  市纪委派驻市政协机关(含市总工会)纪检组
  地址:随州市民政局办公楼602室
  联系电话:0722-3590681
  随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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