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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8日
公 告
  
  沈胜国:
  关于我水库管理处2010年12月31日与你签订的《租赁永民河水库大面积养殖合同》,现已委托律师向你发出《解除合同法律顾问函》,通知你上述合同于2020年5月26日解除,现再次督促你在一个星期内与我水库管理处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随县永民河水库管理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