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7日
《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颁布
9月1日正式施行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陈云)6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洪江主持发布会。
  《条例》共5章38条,各章依次为总则、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在第一章里,《条例》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清晰界定了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涉及的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及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条例》规定我市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并明确了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及职责。同时,针对目前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短缺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并明确了多渠道资金来源。在第二章里,《条例》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由市级统一提出建议名单,按法定程序报批;历史建筑由市级统一确定;不分级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针对此前我市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的不足,《条例》在第三章分两节共18条细化了保护规定,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求、保护规划、核心保护范围要求、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建设活动审查、基础设施建设规定等,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分类保护、保护图则、保护责任人制度、责任告知、保护范围内建设施工规定、抢险保护、修缮方案、原址保护与迁移、历史建筑档案、合理利用等。第四章明确了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随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国务院1994年命名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市目前现存草店子街、淅河老街和安居九街十八巷3个历史文化街区,代表性历史建筑200余处。但这些街区和建筑保护形势较为严峻。《条例》的颁布为今后我市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法规遵循和制度支持,对促进我市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协调发展,助推文旅名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