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关于《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解读
2020年7月8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随政发〔2020〕10号,以下简称《政策》),对文旅项目建设、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地接旅游、文旅人才培育及文旅产业园区、星级酒店、A级景区、旅行社、民宿等创建进行奖补。这是进一步推进文化旅游新旧动能转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惠民惠企政策激励举措,必将有力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力助推全市文旅名城建设。
一、文化旅游的重要性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使旅游的品质得到提升,旅游使文化得以广泛传播。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有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化解疫情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业遭受巨大冲击,形势严峻,亟需出台扶持政策,提振文化旅游市场信心,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激发市场活力。随州文化底蕴深厚,但是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较慢,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省平均值;文化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影响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必须优化文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激发文化旅游业发展内生动力来加快发展,补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短板。
三是抢抓政策机遇。文化旅游业投入大、见效慢,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政策,我市出台《政策》既是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也是借鉴外地发展经验的重要举措。
《政策》的出台对于随州文化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对于随州打造文旅名城、建设品质随州势在必行、恰逢其时。
三、《政策》出台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3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6号),要求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些均为《政策》的制定出台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本《政策》涵盖了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等多个领域,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一)规定了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内容和政策标准。一是支持文旅项目建设。主要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新业态项目的用地、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培育市场主体,对新入库、高成长性企业和新业态给予支持,对示范园区(基地)和高等级景区、酒店、旅行社、民宿以及高等级新业态文旅示范区(点)等三类创建、文化演艺产业发展、社会投资文旅产业和事业、文创产品与旅游商品开发给予支持;三是对完善文旅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奖补,支持旅游服务系统建设;四是对“引客入随”予以奖励,出台《随州市精品旅游线路营销奖励办法》;五是加大文旅人才培养。对人才培训和引进予以支持,对人才获奖和获得称号给予奖励。
(二)明确了奖励政策的保障措施。一是设立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确使用范围,同时设立文旅产业融资担保基金;二是明确部分政策市县两级分担的原则;三是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旅企业发展,鼓励文旅企业创新。
(三)明确了奖励政策适用范围、惩戒措施、奖励补助原则及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批、兑现和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实施主体、实施期限等。
五、《政策》的主要亮点
《政策》力求简洁明了,重在出“干货”、能落实、见实效,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突出招引大项目。《政策》规定,对新引进投资额过1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支持,由市级领导包保推进。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给予重奖。
二是鼓励发展新业态。《政策》支持发展编钟文化产业及互联网文化产业、创意设计等新业态产业和创意设计、文旅产品制造等项目,对成功创建高等级新业态文旅示范区(点)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是多措并举补短板。针对我市文旅体育产业主体少且小、公共设施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文创、旅游商品缺少精品等问题,均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奖励办法。
四是注重扶持新产业。为了支持编钟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政策》提出,对编钟文化产业等项目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创演反映地域特色文化的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给予奖励。
五是落实保障强有力。市级财政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扶持文旅产业发展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同时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同样要加大对文化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一、文化旅游的重要性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使旅游的品质得到提升,旅游使文化得以广泛传播。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有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化解疫情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业遭受巨大冲击,形势严峻,亟需出台扶持政策,提振文化旅游市场信心,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激发市场活力。随州文化底蕴深厚,但是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较慢,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省平均值;文化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影响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必须优化文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激发文化旅游业发展内生动力来加快发展,补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短板。
三是抢抓政策机遇。文化旅游业投入大、见效慢,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政策,我市出台《政策》既是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也是借鉴外地发展经验的重要举措。
《政策》的出台对于随州文化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对于随州打造文旅名城、建设品质随州势在必行、恰逢其时。
三、《政策》出台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3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6号),要求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些均为《政策》的制定出台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本《政策》涵盖了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等多个领域,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一)规定了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内容和政策标准。一是支持文旅项目建设。主要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新业态项目的用地、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培育市场主体,对新入库、高成长性企业和新业态给予支持,对示范园区(基地)和高等级景区、酒店、旅行社、民宿以及高等级新业态文旅示范区(点)等三类创建、文化演艺产业发展、社会投资文旅产业和事业、文创产品与旅游商品开发给予支持;三是对完善文旅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奖补,支持旅游服务系统建设;四是对“引客入随”予以奖励,出台《随州市精品旅游线路营销奖励办法》;五是加大文旅人才培养。对人才培训和引进予以支持,对人才获奖和获得称号给予奖励。
(二)明确了奖励政策的保障措施。一是设立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确使用范围,同时设立文旅产业融资担保基金;二是明确部分政策市县两级分担的原则;三是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旅企业发展,鼓励文旅企业创新。
(三)明确了奖励政策适用范围、惩戒措施、奖励补助原则及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批、兑现和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实施主体、实施期限等。
五、《政策》的主要亮点
《政策》力求简洁明了,重在出“干货”、能落实、见实效,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突出招引大项目。《政策》规定,对新引进投资额过1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支持,由市级领导包保推进。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给予重奖。
二是鼓励发展新业态。《政策》支持发展编钟文化产业及互联网文化产业、创意设计等新业态产业和创意设计、文旅产品制造等项目,对成功创建高等级新业态文旅示范区(点)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是多措并举补短板。针对我市文旅体育产业主体少且小、公共设施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文创、旅游商品缺少精品等问题,均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奖励办法。
四是注重扶持新产业。为了支持编钟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政策》提出,对编钟文化产业等项目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创演反映地域特色文化的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给予奖励。
五是落实保障强有力。市级财政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扶持文旅产业发展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同时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同样要加大对文化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