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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关于严肃查处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近期,我市出现利用虚假银行流水办理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以及利用虚假银行流水、虚假征信报告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依法查处。在此再次提醒,使用伪造的虚假证明材料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查处。职工个人使用伪造的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公积金中心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其3年至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失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单位为职工提取或贷款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将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致函,提请相关部门严肃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依法予以查处。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