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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3日
非法采砂典型案例(四)
  案例:王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案
  王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漂水河曾都区万店镇黄家畈村段(河道治理项目某标)河道内采砂,涉嫌非法采砂。
  (一)基本案情
  2019年6月5日20时,曾都区河道采砂联合执法专班在联合执法时发现王某以“家里装修为由”,用自家铲车,未经许可擅自在漂水河曾都区万店镇黄家畈村段(河道治理项目某标)河道内采砂,并请该河道治理项目某标内的车辆帮助运输非法砂石。联合执法专班立即制止了王某的非法采砂行为,并对采砂现场的铲车及运输车辆鄂S721A8进行了扣押。经调查:王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漂水河曾都区万店镇黄家畈村段(河道治理项目某标)河道内采砂,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依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款的规定,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装运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砂石的车辆鄂S721A8移交至区交通局,区交通局依法对运输车辆的车主李某作出没收非法装运的河道砂石,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意义
  此案的王某利用河道治理项目某标管理不严之机,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依法受到了处罚;对于明知雇主是非法采砂,而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协助雇主进行非法运输的李某,也依法受到了处罚;而该河道治理项目某标因现场管理混乱和施工不够规范,也被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