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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关于选聘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0年9月8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13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三江航天涂装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久鼎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同年9月10日作出(2020)鄂1303破申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就久鼎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约行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限制投标;
  (6)具备审计资质,并入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名册;
  (7)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8)能够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书样式需自行联系本公告联系人领取)。
  二、工作要求
  1、完成对久鼎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向管理人提供审计报告;
  2、为管理人处理久鼎公司纳税事宜提供专业意见;
  3、根据久鼎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4、对审计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能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相关意见、说明。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报名材料应包含:
  1、报名人同意参与报名的函;
  2、报名人及项目团队人员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清算工作经验或政府采购项目审计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重整、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4、委托他人报名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承诺书原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管理人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沿河大道102号;联系人:彭律师;联系方式:13986439096。
  四、评选安排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管理人组织相关机构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比选,最终确定一家报名单位入选,经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备案后确认。
  特此公告。
  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