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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声明
  户名:万蓉,有一辆鄂S920H5红色众泰小轿车,于2019年2月28日,根据离婚协议规定该车归男方(李勤)所有,但李勤至今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将注销该车行车证。自离婚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责任和法律纠纷均与声明人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蓉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