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6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曾都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随税发〔2019〕43号)等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事项通告如下:一、年审对象
随州市曾都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0年3月5日至5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随州市曾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曾都区戒烟堂巷58号区民政局院子西)四、相关要求
携带残疾人证件及规范用人资料到随州市曾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年审。规定时限未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不实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将不再接受年审。
咨询电话:0722-3237223。
特此通告。
随州市曾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2021年3月3日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随税发〔2019〕43号)等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事项通告如下:一、年审对象
随州市曾都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0年3月5日至5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随州市曾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曾都区戒烟堂巷58号区民政局院子西)四、相关要求
携带残疾人证件及规范用人资料到随州市曾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年审。规定时限未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不实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将不再接受年审。
咨询电话:0722-3237223。
特此通告。
随州市曾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