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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3日
公告
  陈明华(身份证:429001197407148205):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2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及装修、设备使用合同》,该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2月9日到期,我公司早已不再续租,经我公司长时间努力均无法与您得联系,现告知您,您与我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已终止,请您自行将房屋收回。
  特此公告。
  随州格林豪威大酒店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