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信息
遗失声明随州天兴资产评估事务所遗失公章一枚,公章名称:随州天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声明原公章作废。
本人李文琼(身份证429001198609183847),于2018年3月26日在随州市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州恒大名都楼盘认购房产(房号10-2-1003),交款¥186236.00元,大写(壹拾捌万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票据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200164350,发票号码:01746609。现因本人不慎遗失票据第二联(客房联),特此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纠纷均由本人承担,与贵司无关。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28600056170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农行随州汉东路支行,账号:17783301040003670,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鄂S872B7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421302208667,声明作废。
随州市创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28600038290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农行随州北郊支行,账号:17782801040003332,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公告
本院在执行生效的(2019)鄂13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徐鹰、李万琴、李正坤、周兵昌、刘明荣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过程中,于2020年7月13日向五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周兵昌、刘明荣应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已履行完毕,但五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现将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被告李正坤、周兵昌、刘明荣、徐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假冒碘盐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分别为146750元、3280元、144000元、81430元;被告李万琴对被告李正坤所涉惩罚性赔偿金146750元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徐鹰对被告李正坤、周兵昌、刘明荣所涉惩罚性赔偿金294030元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
中医相伴健康相随
市中医院时刻关注您的健康!
健康热线:0722-38001203313560
本人李文琼(身份证429001198609183847),于2018年3月26日在随州市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州恒大名都楼盘认购房产(房号10-2-1003),交款¥186236.00元,大写(壹拾捌万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票据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200164350,发票号码:01746609。现因本人不慎遗失票据第二联(客房联),特此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纠纷均由本人承担,与贵司无关。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28600056170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农行随州汉东路支行,账号:17783301040003670,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鄂S872B7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421302208667,声明作废。
随州市创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28600038290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农行随州北郊支行,账号:17782801040003332,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公告
本院在执行生效的(2019)鄂13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徐鹰、李万琴、李正坤、周兵昌、刘明荣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过程中,于2020年7月13日向五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周兵昌、刘明荣应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已履行完毕,但五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现将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被告李正坤、周兵昌、刘明荣、徐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假冒碘盐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分别为146750元、3280元、144000元、81430元;被告李万琴对被告李正坤所涉惩罚性赔偿金146750元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徐鹰对被告李正坤、周兵昌、刘明荣所涉惩罚性赔偿金294030元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
中医相伴健康相随
市中医院时刻关注您的健康!
健康热线:0722-3800120331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