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信息
湖北陕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遗失鄂S035C8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421302209091,特声明作废。
随州市瑞途运输有限公司遗失鄂S077B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421302206877,特声明作废。
胡桂安遗失位于环潭镇柏树岗村七组1幢2单元501号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随县不动产第0000828号,面积:149.73平方米,声明作废。
孙茂春不慎遗失《林权证》,林权证号:A4203571315,特声明作废。
沈茂村不慎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03MA4AAU8351,特声明作废。
孙磊不慎遗失购买随州恒大名都5栋2301室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200161350,发票号码分别为:NO00108179(金额:298854.00元),特声明作废。
随县吴山镇人民政府不慎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3040112057226,负责人:何佑鹏,特声明作废。
解除“联合经营协议”通知书
王勃同志:
你与随州市博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9日签订的一份“联合经营协议”,因该协议名为联合经营,但实际系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你租赁随州市博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烈山大道495临街一楼(自北向南第五间)及二楼共计九间房屋从事经营,租赁期限为十年,租金第一年为36万,以后逐年递增,租金于次年7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约定你不得转租,逾期不交租金,随州博达置业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该协议签订后,你仅支付2018年7月20日以前的房屋租金,此后租金一直拖欠至今,更为严重是你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将所租赁房屋转租他人经营,截止今日,累计拖欠租金143.7万元,其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
现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依法通知你(书面邮寄和随州日报公告通知):你与随州博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9日签订的名为联合经营协议,实为房屋租赁的合同,于2022年2月21日通知解除。限你在此通知30日内腾退所租赁房屋交付给公司,并付清拖欠至2022年2月20日房屋租金共计143.7万元。逾期公司将依法采取法律等强制措施收回房屋,届时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通知人:随州市博达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
随州市瑞途运输有限公司遗失鄂S077B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421302206877,特声明作废。
胡桂安遗失位于环潭镇柏树岗村七组1幢2单元501号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随县不动产第0000828号,面积:149.73平方米,声明作废。
孙茂春不慎遗失《林权证》,林权证号:A4203571315,特声明作废。
沈茂村不慎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03MA4AAU8351,特声明作废。
孙磊不慎遗失购买随州恒大名都5栋2301室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200161350,发票号码分别为:NO00108179(金额:298854.00元),特声明作废。
随县吴山镇人民政府不慎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3040112057226,负责人:何佑鹏,特声明作废。
解除“联合经营协议”通知书
王勃同志:
你与随州市博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9日签订的一份“联合经营协议”,因该协议名为联合经营,但实际系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你租赁随州市博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烈山大道495临街一楼(自北向南第五间)及二楼共计九间房屋从事经营,租赁期限为十年,租金第一年为36万,以后逐年递增,租金于次年7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约定你不得转租,逾期不交租金,随州博达置业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该协议签订后,你仅支付2018年7月20日以前的房屋租金,此后租金一直拖欠至今,更为严重是你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将所租赁房屋转租他人经营,截止今日,累计拖欠租金143.7万元,其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
现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依法通知你(书面邮寄和随州日报公告通知):你与随州博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9日签订的名为联合经营协议,实为房屋租赁的合同,于2022年2月21日通知解除。限你在此通知30日内腾退所租赁房屋交付给公司,并付清拖欠至2022年2月20日房屋租金共计143.7万元。逾期公司将依法采取法律等强制措施收回房屋,届时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通知人:随州市博达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