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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
湖北捷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签订了《旺城家园小区物业承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贵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商业信誉,且多次联系贵公司,贵公司置之不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第五百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特以登报通知的方式,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旺城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协议》。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前来办理解除合同协议,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特此通知。 
  

随州市百帝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