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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同一套房“卖”了三次
被告人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刑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彭俊轩)同一套房子,“卖”了三次,有三个户主。近日,“卖”房的被告人明某被随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22.5万元。
  2021年夏天,詹某正在装修位于随县柳林镇某小区的一处新房,杨某、韩某闻讯先后赶来,质问詹某为何要装修别人的房子。詹某生气地出示购房票据,自己的房子自己凭什么不能装修?戏剧性的是,杨某拿出抵押合同,韩某也拿出了购房合同,三人均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2012年,明某开发了随县柳林镇某小区。小区风景秀美,尤以第1栋10号房屋视野较好。2013年1月,詹某回乡时路过柳林镇,看中了第1栋10号房屋,与明某商谈一番后,因房屋系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两人便以25万元购房款达成交易。
  后来,明某因曾向杨某借款20万元未能按期还款,便于2015年5月将1栋10号房屋抵押给杨某,并将房门钥匙交给杨某,承诺若6月前未能还清借款,房屋便由杨某自行处理。几个月后,明某见无事发生,便又故技重施,隐瞒1栋10号房屋已卖给詹某和抵押给杨某的事实,与韩某签订购房合同,收取韩某22.5万元的购房款。
  至此,同一套房子被明某“卖”了三次。而三位“户主”都没有准备装修房屋,房子一直空置,三人均不知自家房子还有另外两位“户主”。直至2021年詹某装修时,三人才发现同一栋房屋被一卖二抵再卖。
  经多次联系明某无果后,杨某、韩某遂于2022年2月向随县柳林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承办
  法治在线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一房二卖并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可能是经济纠纷,建议公安机关从明某卖房时的经济状况、卖房后钱款的流向、被起诉的民事判决等方面继续侦查,查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认为明某与杨某之间属经济纠纷,建议杨某提起民事诉讼,并安抚韩某情绪,督促明某尽快退还钱款。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全面分析,认为明某隐瞒房屋一卖二抵的真相,将房屋再次卖给韩某,在自身负债累累、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将购房款用于偿还个人以前的欠款,且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分文未退韩某的购房款,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经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明某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