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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随税稽通〔2023〕36号随州市中元织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13007570079174):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于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8月3日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1、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923.95元、印花税9843.90元、土地使用税10184.22元、土地增值税51304.56元、企业所得税94171.99元、教育费附加8110.27元、地方教育附加4055.13元,税费合计196594.02元。2、对已经包含在征管系统欠税中未按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540684.3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923.95元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申报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84171.12元。
  责令你单位在2023年11月1日前到
  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开发
  区税务局缴纳税款(费)及滞
  纳金,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