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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随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 助推流域综合治理
  随州日报通讯员 刘大印 陈秋爽
  流域安全事关永续发展,事关人民福祉。自湖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以来,随县检察院始终把保护县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安全作为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依法惩治与修复保护并重、全面履职与专项攻坚结合,加大对涉及破坏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力度,着力推进环境资源修复和社会治理,确保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随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挥侦协办作用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近年来,在随县封江口、黑屋湾水库实施禁渔管理期间,非法捕捞者在禁渔期内以非法方式捕捞鱼苗的情况屡禁不止,非法采矿、盗伐滥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屡罚不改,随县检察院共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刑事案件35件70人。
  为了厘清“罪与非罪”的司法界限,明确刑事立案标准和证据要求,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桥梁纽带作用,加大与随县公安局、随县农业农村局的沟通协商,以开展专题研讨、同堂培训、联席会议方式明确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发挥侦协办人员常驻优势,积极同办案单位和公安法制部门沟通,助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理念和工作尺度逐步趋同、凝聚共识。通过公开听证、上门走访、公开宣告等多种举措争取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认同和支持,形成“刑事处罚慎重,行政处罚从严”的执法司法理念,激活“但书”出罪条款。今年以来,共依法对情节显著轻微和确有证据证明无犯罪故意的2起案件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并移送行政机关顶格处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提升轻罪治理效能
  随县地域广阔,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全县森林覆盖率约57%,森林面积占全省二十分之一,滥伐林木案件系破坏随县生态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中比较多发的案件。办理此类案件时,随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犯罪同时,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及时修复受损生态,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标。
  在办理钱某某、任某某等5人滥伐林木一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协调,专门预留山地作为“补植复绿基地”,通过让行为人在此基地补种绿植的方式,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此外,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多发的现状,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优势,多次同林业部门进行沟通会商,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明案件侦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积极探索“赔偿保证金+接受行政处罚承诺书+联合调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志愿者服务”等多元化措施,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修复受损环境,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同时加强部门联动,依托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环境资源保护修复,即充分发挥能动职能,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线索移交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如随县检察院办理的帅某某等9人污染环境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污染者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40余万元,持续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和环境资源修复力度。
  延伸检察服务触角能动发挥检察职能
  随县地处江淮分岭,山川形胜,石材、长石资源储量居湖北之首。一段时间,随县石材产业超界超量开采、矿渣直排问题突出,由此导致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发生。办案过程中,随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并建立了石材行业合规考察标准,合规改革效能持续释放。此外,随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发挥检察职能,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重点乡镇设置检察联系点,每个联系点都由两名员额检察官负责,服务保障强县工程示范。检察官变坐堂办案为上门问诊,不仅对石材、香菇企业合规成效进行实地考察,还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要求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不能触碰“红线”,严禁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共生共赢。
  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以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为抓手,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做“法治+生态”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持续奋斗者,为加强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助力随县加快建设全省强县工程示范提供有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