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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电子烟也是烟!无证经营或获“刑”
  随州日报通讯员 彭俊轩
  近年来,电子烟因外观炫酷、口味多样,引得不少人跟风尝试。殊不知,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朋友圈等渠道宣传、销售电子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日前,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非法经营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扣押的伪劣电子烟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2023年8月,宋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上线李某购买了大量电子烟,并通过快递、物流渠道向多人销售,金额共计24600元。
  “李老板说他是专门负责生产销售电子烟的,他们有专门的工厂负责生产,我只需要帮他销售出去,便会按照销售数量给我相应的提成。”宋某说。
  2023年9月21日,宋某又以59172元的价格向外省一男子销售一批电子烟,并雇请司机运送,途中被执法人员查获。经烟草部门检测认定,涉案电子烟系伪劣电子烟。
  “我知道无证销售电子烟是违法的,风险较大,但因为之前做生意亏钱了,便想铤而走险赚点钱。”被抓后,宋某坦白道。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伪劣电子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2022年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从2022年11月1日以后,无证生产、经营电子烟超过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的,都将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电子烟也是烟。作为一种模仿卷烟应运而生的电子产品,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电子烟的售卖必须合法合规,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