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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6日
骗取医保基金,“不刑”不等于“不罚”!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胡君力)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近日,因涉嫌医保诈骗,叶某被医疗保障部门处以骗取医保基金金额二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9596元。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叶某先后四次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邓某(已判刑)使用,并协助邓某办理入院、出院手续,住院费用共计50889元,自付金额21090元,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29798元。叶某则获得邓某的红包等好处。
  该案移送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叶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医保局退缴了骗取的医保金,受损法益已修复,同时,叶某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2024年8月14日,随州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随州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等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人员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释法说理,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做到了法理情相统一,一致同意对叶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刑”不等于“不罚”。承办检察官介绍,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叶某仍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随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按照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将该案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及时向案发地的医疗保障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
  2024年12月16日,经立案调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医疗保障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