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土地代种植,高回报? 检察官提醒:当心非法集资陷阱!

随州日报通讯员 彭俊轩 周雨欣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生态农业”、“特色种植”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近日,由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农非法集资案宣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均并处五万元的罚金,并责令返还集资参与人损失,为广大群众敲响防范警钟!
被告人汪某在2015年4月成立了A公司与某果蔬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为水果、蔬菜等种植销售。2017年,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短缺,汪某便将部分土地转租用于抵偿欠款,剩余土地撂荒,至2017年年底后再无种植业务。
2018年4月,汪某因资金短缺,与马某合谋推出“土地代种植”的融资模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由马某组织周某等销售人员,以“租赁土地+委托种植”的名义,通过向社会公众现场授课、发放传单、现场参观等方式,推广公司的种植产品和基地,并承诺投资1万元至50万元不等,最高可获得年利率13%的高回报。并以A公司和某果蔬种植合作社的名义与集资参与人签订《田地租赁协议》《田地委托种植协议》,吸收的资金都被用于填补公司亏空、发放工资等用途。
后因马某等人长期未按时兑换收益,10余名集资参与人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马某等人偿还投资本金及利息。法院认为马某等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遂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至此案发。
随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该团伙具有典型的非法集资特征:未经依法许可吸收资金、通过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保本高额返利、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造成群众重大财产损失。在2018年4月至8月期间,该团伙以合作社名义共吸收43名集资参与人投资了166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122万余元。
随县检察院指控,汪某、马某、周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对社会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基于马某、周某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均处于缓刑考验期,现又发现上述漏罪,建议撤销缓刑后数罪并罚。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以种植经济作物、养殖动物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一般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但实际并不交付实物,投资回报也与种植物收益无关,而与投入的资金直接相关。请人民群众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