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女子用现金换U币被骗110万元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李鑫鑫、耿洁琳)线上伪造身份获取信任,诱导进入虚拟投资陷阱,上门取现兑换U币直接骗走现金,这种新型诈骗模式不仅更具迷惑性,非法资金也能更快转移。近日,曾都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上门兑换U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9月,上游诈骗分子杨某(虚拟身份)主动添加被害人刘某QQ为好友,聊天说自己是从事投资理财工作的成功人士,并透露有内部消息,能稳赚不赔。但因为是内部员工不方便操作,想要刘某帮忙。刘某答应后,杨某将投资网站、账号和密码告诉了刘某,在杨某的“指导”下,刘某在固定时间点帮其投资。看到账户上有很高的收益,刘某心动了,提出让杨某带其投资。
在杨某的“帮助”下,刘某注册了账号,因投资需要使用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简称U币),又在杨某的建议下用现金找线下“U商”兑换U币。刘某起初只投了10万元,看到线上账户收益越来越多,在短短8天内,刘某就在线下用现金兑换U币充了110万元,当他准备提现时,却发现无法提取,遂报警。经查,刘某注册的并非真正投资网站,账户的钱也只是数字,由上游诈骗分子随意操控。
刘某报警后,与刘某线下兑换U币的“U商”艾某、方某、王某(另案处理)浮出水面。原来,艾某、方某并非真正的“U商”,而是上游诈骗分子找来的“车手”。2024年8月,方某使用境外匿名聊天软件结识了上线“胖子”等人,成了“车手”,并邀约自己同乡艾某、王某组成团队,专门为上线兑换U币以获取利润。他们游走在多个省市,帮上游诈骗分子取得诈骗款,每兑换一个U币,上线就给方某等人0.2元至0.6元好处费。
经查,方某、艾某、王某仅在一个多月内,转出U币近50万个,非法获利18万元。2025年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方某、艾某被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其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责。2025年3月,该院将方某、艾某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4月8日,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2024年9月,上游诈骗分子杨某(虚拟身份)主动添加被害人刘某QQ为好友,聊天说自己是从事投资理财工作的成功人士,并透露有内部消息,能稳赚不赔。但因为是内部员工不方便操作,想要刘某帮忙。刘某答应后,杨某将投资网站、账号和密码告诉了刘某,在杨某的“指导”下,刘某在固定时间点帮其投资。看到账户上有很高的收益,刘某心动了,提出让杨某带其投资。
在杨某的“帮助”下,刘某注册了账号,因投资需要使用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简称U币),又在杨某的建议下用现金找线下“U商”兑换U币。刘某起初只投了10万元,看到线上账户收益越来越多,在短短8天内,刘某就在线下用现金兑换U币充了110万元,当他准备提现时,却发现无法提取,遂报警。经查,刘某注册的并非真正投资网站,账户的钱也只是数字,由上游诈骗分子随意操控。
刘某报警后,与刘某线下兑换U币的“U商”艾某、方某、王某(另案处理)浮出水面。原来,艾某、方某并非真正的“U商”,而是上游诈骗分子找来的“车手”。2024年8月,方某使用境外匿名聊天软件结识了上线“胖子”等人,成了“车手”,并邀约自己同乡艾某、王某组成团队,专门为上线兑换U币以获取利润。他们游走在多个省市,帮上游诈骗分子取得诈骗款,每兑换一个U币,上线就给方某等人0.2元至0.6元好处费。
经查,方某、艾某、王某仅在一个多月内,转出U币近50万个,非法获利18万元。2025年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方某、艾某被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其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责。2025年3月,该院将方某、艾某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4月8日,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