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强:
你于2024年2月28日在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见证下,承诺支付我本人在合力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动产厂房及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共计23%作价200万元,至今你仅兑现20万元,剩余部分180万人民币未兑现,根据承诺第五条请你于2025年8月20日参加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公司接管事宜。另请你于2025年8月30日前按承诺移交交通大道518号(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因你拒签通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肖群生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