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法院拆穿“48930”资金骗局
随州日报通讯员 陈彬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识破“借款”实为传销资金的真相,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在民事审判中主动亮剑打击违法犯罪,为公众防范新型传销敲响警钟。
■ 案情:借贷起诉牵出“48930”传销项目
2025年9月,肖某持手写欠条及部分转账记录,将聂某诉至随县法院,索要50200元“借款”及利息。聂某当庭抗辩,这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肖某等人诱其参与“48930平台项目”的投资款。
据聂某陈述,其经营养生店铺期间,肖某等人以“缴纳费用发展下线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邀请其加入该项目。因暂无资金,肖某提出代为垫付,要求其出具欠条并承诺,若无法发展人员可将“投资资格”转让他人。聂某直指,该“48930”项目本质是传销。
■ 审理:穿透表象揪出传销本质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证人证言及庭后核实,逐步还原案件真相。经查,“48930”项目以“资本运作”为幌子,要求参与者缴纳48930元获取资格,通过“五级三阶制”发展下线、拉人头返利,上线从下线投资中分成,完全符合传销“拉人头、计报酬、层级化”的核心特征。
该项目已被多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传销,原告肖某身为组织成员,明知款项用于传销仍提供资金,且通过发展聂某牟利。法院认为,案件虽以“民间借贷”为名,实则涉嫌传销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院裁定驳回肖某起诉,并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 提醒:警惕“投资”“互助”类传销陷阱
法官提醒,传销常披着“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的虚假外衣,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亲友下线牟利,不仅会导致参与者财产损失,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家庭和谐。
群众若遇到需缴费获取“投资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的项目,务必提高警惕,及时核实项目合法性,切勿轻信虚假承诺。如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遭遇类似借贷纠纷,要留存完整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识破“借款”实为传销资金的真相,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在民事审判中主动亮剑打击违法犯罪,为公众防范新型传销敲响警钟。
■ 案情:借贷起诉牵出“48930”传销项目
2025年9月,肖某持手写欠条及部分转账记录,将聂某诉至随县法院,索要50200元“借款”及利息。聂某当庭抗辩,这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肖某等人诱其参与“48930平台项目”的投资款。
据聂某陈述,其经营养生店铺期间,肖某等人以“缴纳费用发展下线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邀请其加入该项目。因暂无资金,肖某提出代为垫付,要求其出具欠条并承诺,若无法发展人员可将“投资资格”转让他人。聂某直指,该“48930”项目本质是传销。
■ 审理:穿透表象揪出传销本质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证人证言及庭后核实,逐步还原案件真相。经查,“48930”项目以“资本运作”为幌子,要求参与者缴纳48930元获取资格,通过“五级三阶制”发展下线、拉人头返利,上线从下线投资中分成,完全符合传销“拉人头、计报酬、层级化”的核心特征。
该项目已被多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传销,原告肖某身为组织成员,明知款项用于传销仍提供资金,且通过发展聂某牟利。法院认为,案件虽以“民间借贷”为名,实则涉嫌传销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院裁定驳回肖某起诉,并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 提醒:警惕“投资”“互助”类传销陷阱
法官提醒,传销常披着“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的虚假外衣,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亲友下线牟利,不仅会导致参与者财产损失,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家庭和谐。
群众若遇到需缴费获取“投资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的项目,务必提高警惕,及时核实项目合法性,切勿轻信虚假承诺。如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遭遇类似借贷纠纷,要留存完整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参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