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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员工凭“白条”讨回工资近16万元
  为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上海某公司18位员工,凭“白条”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给付15.9万余元工资款。21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这18起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全额支持了员工的诉讼主张。这是上海法院首次直接凭“白条”,判决劳动者胜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今年1月、2月,刘某、曹某等18名员工分别起诉上海某公司,他们于2007年4月至7月进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经营运转不良,拖欠员工2007年8月至10月的工资,金额从数千元到3万余元不等。他们向法院递交的是由该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在一份共计拖欠24名员工工资金额上加盖公章凭证的“白条”。
    法院认为,这18起拖欠工资案件虽然没有经过劳动仲裁,但该公司在未支付工资情况下出具欠条,承认拖欠员工工资是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遂法院判决18名员工凭“白条”胜诉。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一般劳动争议纠纷都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但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债务,可按照普通民事债务关系纠纷受理。这一规定使得劳动者凭“白条”索讨工资案,驶上了诉讼快速通道。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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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4 版:职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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