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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呼唤新型的运输组织
进入“十一五”,随州市农村客运建设进入了大投资、大建设的新时期,预计将新增农村客运车辆300辆,3600座,新增五级站20个,候车亭429个,到2010年,全市行政村通车率达到100%,农村客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达到 “总体适应”的和谐状态。 但目前也存在一些根本性问题,主要是运输企业不愿投资农村客运市场,主要原因:一是客源不稳定,农村客源分布零散,不具有城市聚集客源完备的公共设施和规范的流通秩序,按照资本投入与产出理论,企业对投资发展农村客运预期不乐观,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市场不成熟,农村客运无论在服务质量上,交易方式上,及对运输规则的服从与遵守上均处于较为原始状态,企业无力承担培育农村客运市场的成本。没有掌握雄厚资金、拥有先进运力和高素质的运输企业参与农村客运建设,将会从根本上制约农村客运的健康发展。 从建立农村客运长效机制,即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上看,上述两种思路各有利弊。一是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思路与做法,难点在于很难控制行政权力自我扩张性,在《物权法》未实施以及在较长的实践中,很难对行政权力边界进行明晰,因此稍有政策变化,就会导致行政过度干预,破坏市场规则,重蹈“一管就死”的老结果,这种教训在客运管理中已成顽症。二是市场主导,行政辅助思路和做法,主要突出市场的作用,淡化行政作用。市场虽然能带来经济繁荣,物质文明进步,但同时也存在其天然缺陷,如惟利是图、趋利避害等等。因此,仅靠市场调节也是很难建立农村客运长效机制的。 笔者认为:要建立农村客运长效机制必须依靠公益性的政府的公益性作为,主要是相关制度的重新设计,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运输组织来推动农村客运可持续地发展。 关于政府公益性职责,许多人把思路集中在对经营者的各种政策倾斜上,如补贴、税费减免等,但普遍表现为悲观的呼吁,因为大家都感到有许多复杂的因素不好解决,主要是:一是交通规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本身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交通一家减免只需有决策权的行政机关同意即可实现,但税是由法律保障强制征收的,税率调整和减免涉及社会经济关系诸多方面,能否降或减免?二是税费减免或政府性补贴,对运输经济的发展是好是坏,还难预测。但过去的规费征收的倾斜政策所造成的运输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失去公平、公正的经验教训不能忘记。 在运输经济由国家垄断向市场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政策倾斜是很有意义的激励措施,但随着市场秩序完善,社会制度价值观转变,公正、公平已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竞争性行业实施政策倾斜的弊端彰显。 因此在竞争性行业,政府应该谨慎出台政策倾斜这把上方宝剑,事实已经证明这是一把双刃剑,曾经有益过运输经济,此后也深重地加害了运输经济。 那么有没有第三种思路和方法来弥补上述两种思路与方法的不足呢?还有一个思路就是从制度上设计一个纯公益性的社会运输组织,作为市场的补充,来弥补市场缺陷。这个社会公益性组织就是国有运输企业。 如今所言的国有运输企业无论在性质、作用、规模、经营方式上都与过去的国有运输企业有着本质区别。第一,在性质上,国有运输企业必须是纯公益性的,由国家出资,不以赢利、不以养人、不以追求集体或个人福利为宗旨,甚至可将其定为事业性单位。第二,国有运输企业必须为从属地位,是市场的补充。对市场经营者不愿经营的冷线、偏辟线路由国有运输企业承担,一旦成为热线,国有运输企业必须自动退出运输市场,让位于市场竞争。在竞争性行业,国有运输企业不得参与竞争。第三,在规模上以小型国有企业为主,数量上以区(市)县为单位建立,以满足区域公益需求为标准,采取上世纪五十年代实行的驻点农村的派出制度。第四,对公益性国有运输企业在税费上全免,采取只保成本的低票价制度。 纯公益性国有运输企业出现,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客运经济关系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促进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农村客运可持续地发展。 (作者单位:市交通局运管处) □ 田红力 赵发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