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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围绕科学发展观去定位、去部署、去落实检察工作,正确处理好检察工作与发展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的关系,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在检察工作的始终,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处理好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是大局,是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检察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卫士、清道夫。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解大局、胸怀大局、服务大局、围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 要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己任。要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首位。既要看到“严打”整治斗争取得的重要成果,又要看到当前在维护稳定工作中面临的许多新的挑战和不利因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要围绕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惩治职务犯罪活动放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始终把打击锋芒指向大要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危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指向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同时,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制度,堵塞犯罪漏洞,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处理好以人为本与执法理念、队伍建设的关系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实现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目的,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作为工作的重要途径,把办案质量、数量、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贯穿到办案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严格执法的需要,把执法为民、执法便民、司法护民的要求贯穿到每一起案件中,增强人民群众崇尚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群众愿望,适应群众的需要。 另一方面,要注重干警素质的培养,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优秀办案能手以及优秀调研信息成果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在实践中造就一支自觉学习、善于思考、勤奋实践、严于自律,能打胜仗的专家型、专门型、复合型检察队伍。为他们施展才华搭建平台,创好环境使干警终身抱负的实现与检察事业的兴旺发达高度结合起来,实现干警自我进步与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最佳融合,从而产生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大后劲。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处理好加大检察工作力度与全面协调科学健康发展的关系 一方面,在处理加大工作力度与协调发展的关系上寻找结合点。既要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创造安宁环境,又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依法办案,落实轻缓刑事政策,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者,减少不和谐因素;既要严肃查处各类严重职务犯罪,又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保护改革者,巩固发展成果;既要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协调政法等部门间的关系;既要保持办案规模,又要确保办案质量。 另一方面,在推进全面协调发展中遵循党的思想路线。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视我们自身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自身不懈地努力。有些问题还要通过全社会发展才能解决,因此,我们既不能面对问题而失去信心不争取发展,也不能因急于解决问题而脱离实际,使制定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缺乏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脚踏实地从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反对弄虚作假,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务必按客观规律办事,不盲目攀比,不搞花架子,不急功近利,使所做的工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使检察工作真正步入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作者系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 邱高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