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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香港廉政公署
笔者有幸随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考察团赴香港学习考察。在港期间聆听了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教授有关香港政治、经济发展及公务员监督管理体制的专题讲座,还实地参观了香港廉政公署,专门就防贪反腐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了交流与探讨,留下了深刻印象。现笔者就香港严格高效的防贪反腐工作谈一点印象。 反腐队伍专业 香港防贪反腐成效显著,与其廉政公署有一支训练有素、高效专业的反腐队伍分不开。廉署十分注重队伍自身建设,不仅拥有侦查学、痕迹学、计算机、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公共教育等领域专业人才,而且具有严格的准入制度,进入廉署的人员,都必须经过长达两年半时间的岗前培训、实践,并通过最后的考试才能成为正式职员。廉署工作人员除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外,还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诚实守信、廉洁奉公意识,队伍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过硬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道德操守,使香港廉署在对付高智商化、隐蔽化、群体化的贪腐行为时,能够游刃有余,从容应对,成效明显,深受民众褒奖。 法律制度完备 香港廉政法规只有三部,分别为《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虽然少,但务实、明了、严密。如《防止贿赂条例》列出了香港对贪污贿赂的定义、各项罪名和相关细节及刑罚等。为了保持政府的廉洁,《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规定政府雇员未经政府批准,就算非因公事亦不能接受任何利益;第十条规定,政府雇员或公共机构人员维持高于收入的生活水平,亦将受到调查检控。同时,法律还对私营机构提供权益保障。《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规定,雇员(代理人)在未经雇主(主事人)的同意前,在与公事有关的情况下,接受他人所提供的利益,作为其在公事上作出相应配合之报酬,即属受贿;而提供利益者,则为行贿;两者均属犯法。政府雇员和公私机构人员的行为均受到严格限制,极大地降低了违法机率。 惩处程序严密 廉署执行处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贿赂的投诉,这些投诉主要来自香港市民的举报。廉署每年要收到4000多宗贪污贿赂投诉,其中七成是署名举报。执行处设有举报中心,二十四小时办公,由经验丰富的调查人员负责值班,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执行处接获举报后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调查工作完成后,如证据充足,及时交由律政司作检控安排,是否提出检控由律政司司长决定。 预防措施有效 香港政府非常注重预防腐败和反腐倡廉教育。廉署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共同负责做好此项工作。防贪处专门就各个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审查研究,涉及的范围包括采购程序、员工管理、执法工作、合约管理、牌照的签发及监管制度等,上至数以十亿元计的基建工程,下至公共车辆收费箱中硬币的流失都属审查研究的课题。社区关系处负责引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工作,以提高市民对贪污的警觉性。该处不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进行反贪警示教育,而且经常深入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面对面地宣传动员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措施及倡导诚实、公平的价值观,以期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诚为本的廉政文化氛围,形成建设廉政香港的共识。 权力制衡公正 法律赋予了廉署至高无上的反贪权力,但其也要接受监督制约。对廉署的监督制约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廉署只有畅通无阻的调查取证权,检控的决定权在律政司司长,审判权在法院。廉署某些调查取证权力运用亦须经法庭批准 (如扣留涉嫌人士的旅行证件等),目的是将廉署可能滥用职权的机会降至最低。二是廉署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运转都由独立的咨询委员会指导和监察,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名流、官方贤达、专家学者等,其产生办法由各阶层推选、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廉署在制订任何与反贪有关政策时,都要听取这些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三是廉署内部设有一个监察和调查单位——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若市民对廉署或其人员有所不满,可直接向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投诉,以确保职员的廉政及诚信。四是廉政公署还要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廉政专员要定期向香港政府最高决策机构——行政会议汇报重要政策及事项。 (作者单位:市纪委) □ 刘国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