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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曾都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工作
  曾都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方案》、《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随州市曾都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精神。区政府决定:全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缴费,年底前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09年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10年覆盖城镇全体非从业居民。
    其中,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中9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年度申报、核定、缴费时间;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上年度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下年度申报、核定、缴费时间。这是继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党和政府在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出台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
    一、征收对象
    本方案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指,随州城区、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和曾都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包括中小学阶段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市规划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和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口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2008年,一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220元统筹,其中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补助9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按110元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90元;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150元。
    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和办法,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操作中,上述各类人员的应缴费额以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 (简称医保经办机构)的《缴费通知单》为准。
    三、征收方式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征管实际,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方式暂定为 “集中征收、现场征收(流动征收)、纳税服务大厅征收和委托银行代收结合”的方式。
    (一)对在校学生,采取集中参保、集中缴费、分人公示的征收方式。第一步,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再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制作参保学生清单,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第二步,学校收齐按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全部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费,持《申报核定表》和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参保缴费学生清单》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地税机关开具《通用缴款书》一次性缴入国库。第三步,地税机关、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缴费学生清单》在各学校、办税服务大厅的显著位置,分班级、分学生进行公示,公式7天。经区政府批准,也可在政府网站公示。
    有条件的社区也可采取集中参保,集中缴费,分人公示的征收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同上。
    (二)对城镇居民,采取分片管理,现场征收、纳税服务大厅征收和委托银行代收、开票到人的征收方式。其中:
    1、对于城区居民,采取分片管理,现场征收和委托银行代收、开票到人的征收方式。具体操作中,第一步,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由医保经办机构以社区为单位,分参保人做好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工作,然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以社区为单位向地税机关传递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曾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和《缴费通知单》。第二步,劳动、地税、银行成立工作专班,分别到各社区现场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参保缴费手续(根据自愿,缴费人也可选择到受托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第三步,地税机关或受托银行对照 《曾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并以《缴费通知单》核定的金额向参保居民开具 《湖北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缴费人付款凭证,第二联税务机关记账凭证,第三联银行记账凭证,第四联劳动保障部门记账凭证。第四步,每个工作日结束后,经核对无误,地税机关以社区为单位开具《通用缴款书》,一次性将银行收取的费款缴入国库。
    2、对于分局所在地的非城区居民,采取纳税服务大厅征收和委托银行征收、开票到人的征收方式。具体操作中,第一步比照城区居民执行。第二步缴费人持 《曾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和《缴费通知单》自愿选择到纳税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第三步和第四步比照城区居民执行。
    3、对于非分局所在地的非城区居民,采取现场征收和委托银行征收、开票到人的征收方式。具体操作步骤比照城区居民执行。
    城镇居民分布范围广、参保人员多、参保缴费情况复杂。省政府决定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地税部门征收,既是对地税部门过去多年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充分的肯定,也是对地税部门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高度信任。为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们按照省地税局关于确保资金安全、方便缴费人和体现征收主体的总体原则,为确保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顺利开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全区地税干部认真学习了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文件,通过学习和讨论,领会了精神实质,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是由区地税局联系劳动、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经办人员以及社区代表到孝感市地税局和槐荫社区进行了考察学习,对其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部门配合、参保登记、费款核定、征收管理、资金解库等工作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和了解;
    三是结合孝感的成功经验,对其专门开发的单机开票软件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应用测试,并于5月中旬组织各分局开票员对软件的应用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和个别辅导。目前,已能完全满足各种征收方式下的工作需要;
    四是结合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总体原则,为尽可能地方便缴费人,区地税局专门购置了20台电脑和打印机,以满足现场征收工作的需要;
    五是对全区所有社区和学校的参保人数进行了前期统计,对社区负责人、经办人以及学校的校长、经办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同时向社会公布区局及各分局的服务热线电话,参保人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咨询。
    作为征收主体的区地税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劳动、发改、财政、教育、民政、物价等相关部门以及社区的工作协调和配合,以最广泛的宣传、最热忱的态度、最严谨的作风、最便捷的方式为广大缴费人提供最周到的服务。
    服务热线电话:
    区地税局:0722-3262200
    一分局:0722-3220176
    二分局:0722-3819566
    三分局:0722-4804243
    四分局:0722-4632462
    五分局:0722-4672400
    六分局:0722-4715178
    七分局:0722-4572744
    八分局:0722-4811214
    九分局:0722-484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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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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