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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再就业人员解决资金难题
我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本报讯 通讯员王智勇、谭存龙报道:自7月1日起,我市新的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较以往政策在诸多方面有新突破: 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从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扩大到全部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到乡镇基层创业到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和在本市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个人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大幅度拓展了微利贴息项目。《办法》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原转业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其他符合贷款条件人员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 进一步降低了反担保条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或具有本市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人员提供反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法人企业可以使用自身财产反担保,反担保额度可以达到其净资产的50%。其他法人企业也可以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提供反担保。 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调整,帮助就业再就业人员解决了创业资金难题,有利于促进自主创业,也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全市就业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