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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上餐桌必须带“身份证”
作者:许享红
  我市11家酒类生产企业,从本月起出厂所有酒品一律带上“身份证”,以便备案溯源,保证消费安全。7月8日,位于随州经济开发区的湖北巷子深酒业公司一货车白酒出厂,每件酒品都带上了"身份证"。
    酒品身份证,即“酒类流通随附单”。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国家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要求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品名、规格、产地、批号、生产日期等。“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全过程,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为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从本月起实施酒类身份认证制度,即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目前我市有生产业绩的11家酒类生产企业已全部备案登记,领取了“身份证”即随附单。全市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企业、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酒品,也将带“证”出门,让所有酒品有“证”才能上餐桌,从源头严控假冒伪劣酒品危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我市各类酒品有了各自的“身份证”之后,假冒伪劣酒品将无处藏身,一旦假酒伤人亦可溯源有据。(记者 许享红通讯员 余曼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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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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