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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3·14”事件不法分子获刑
新华社7月11日电 西藏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白玛赤林10日下午在拉萨说,截至目前,西藏司法部门已经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42名不法分子判刑。 他说,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的4月29日举行宣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当日,有30名不法分子被判刑,获刑最轻的为3年有期徒刑,最重的被判无期徒刑。 “3·14”暴力事件发生后,司法部门拘役和留滞了953人,其中投案自首的有362人。目前,有116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受审。6月19和20日,西藏拉萨市达孜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法院和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参与 “3·14”事件的12名不法分子判刑。 至此,西藏政法机关共依法对42名不法分子进行了判决。这些犯罪人员涉及在“3·14”事件中的19起放火、盗窃、扰乱社会秩序和冲击国家机关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