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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启动2007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通知
市直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488号令、省政府第145号令及鄂财综发[2005]39号、鄂残联发[2006]32号文件规定,请你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和证件于2008年8月5日前到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市残联)接受审核: 1、已填报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已填报的《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 3、已填报的《2007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 4、已安排残疾人职工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及用工合同; 5、2007年度末单位全体职工(含临时性用工)花名册; 6、2007年度第2、4季度全体职工工资发放单; 7、单位印章。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按照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和证件进行即审即核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确认签章。 未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相关 申报资料和未参加年审的单 位,按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就 业认定,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 务中心依据所掌握情况直接核 定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 年审地点: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 心(随州汉东路老年公寓院内一楼)。 联系电话:3245611 联系人:刘主任 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08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