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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了,你的档案处理好了吗?
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应谨慎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记者 包东流 通讯员 李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了解,在各院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被大学毕业生遗弃的档案不在少数。
    市人才交流人事信息中心负责人续立勇告诉记者,档案记录一个人的经历、学历、职称等,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就业后涉及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出具考研、出国等有关证明,都要用到档案。
    续立勇提醒大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本身或者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都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按照规定,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给有档案管理支配权的单位、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续立勇说。
    ●有就业单位档案怎么办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需要挂靠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户口迁移证等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毕业后择业期内如何办
    毕业后两年的择业期内,经学校允许,毕业生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但如果择业期满,要提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持《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或直接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办理相关手续。
    择业期内,学校不存放档案的,在学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持以上证件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超过择业期档案怎样办
    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本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拆封的,需退回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查、密封),而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
    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如果在入学时已经迁到学校,现在只能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不能办理入户。
    最后,续立勇提醒各位大学毕业生,2007年7月之前将档案转到随州市人才交流人事信息中心并办理人事代理的本科毕业生(以人事代理合同日期为准),见习期满后可办理转正定级。届时,持人事代理合同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交转正定级申请。其中,需要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者,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2寸照片到中心领取起点职称申报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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