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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办理程序
(一)个人委托 l、出具有效证件。委托人向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原工作单位介绍信或辞退、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有关证件,并提出书面申请。 2、办理调档手续。同意接受委托管理并提出申请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向有关单位发调档函。 3、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其中具有国家干部、职工身份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发函调转人事、工资关系与组织关系。 4、缴纳服务费。委托人依照缴费标准,按时缴纳档案管理服务费。 (二)单位委托 1、出具证件。委托单位出示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人事代理机构与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人员名单。 2、调转档案。人才交流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与当事人原所在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发函调转其人事档案。 3、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单位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4、缴纳服务费。委托单位依照缴赞标准,按时缴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