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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建设局举办《房产登记办法》培训班
作者:办
  本报讯 通讯员蒋立军、郭世洪报道: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部长令第168号)已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登记办法明确了房屋产权实行登记簿制度,增加了预告登记、地域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类型。为落实新的《房产登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曾都区建设局近日在曾都宾馆举办了全区《房产登记办法》培训班,全区22个镇(办)房产中心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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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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