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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根据高丽亚(随州)物产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原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含外埠)及施工图进行重新审核。自声明之日起15日内经重新审定核准后方可生效。
    同时自声明之日起,所有新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有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联系电话:0722-3584316
  0722-3584516
    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99号(东方明珠酒店三楼)
    邮政编码:441300
    联系人:李杰 付正
    特此声明
    高丽亚(随州)物产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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