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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有“办法”了
市民三十分钟内可收到预警信号
  本报讯 记者陈晓林、见习记者林永俊报道:记者近日从市气象局获悉,今后气象部门预报的灾害天气,市民在30分钟内可收到预警信号。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 《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对该举措作了详细规定:气象台作出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预报后,或者作出达到更新与解除预警级别标准预报后,应当在5分钟内开始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通报。
    广播、电视等媒体收到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收到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当地电信运营商收到预警信号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等用户传播。
    据介绍,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13种,其级别按轻重依次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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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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