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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城将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
出让数550辆价格每车每年4000元
作者:徐王俊、
  本报讯 记者徐王俊、通讯员邹小林报道:随州城区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首轮有偿出让工作,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城区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批复》,将于近日组织实施。这是11月15日记者从市交通部门获得的信息。
    据悉,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对象为:持有市交通城运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拥有在营客运出租汽车产权,自愿向我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出让办)申请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个人。出让数量550辆,出让金每车每年4000元,年限为4年,即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出让方式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个人参加经营权出让,以公司为单位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各出租汽车公司,将挂靠在本公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营者继续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的书面申请等材料上报市出让办。
    据调查,我市城区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不规范,相互“倒卖”现象严重,私下转让价达到26万元左右。加强出租车经营权管理,理顺出租车公司与司机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出租车客运的健康发展,和城市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还利于多方筹措资金,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期间,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经营权使用证制度”,即“一车一权一证”,也就是一辆出租汽车,许可一个经营权,办理一个经营权使用证。经营权出让后,行业管理部门将按产权明晰、法律主体责任明确的原则办理 《经营权使用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据了解,12月31日前,若未报名参加经营权出让或未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金的经营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再上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其出租汽车专用牌由市公安局车管所收回,更换民用车牌。继续上路营运的,由市交通城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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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以来,我省出租汽车行业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营运市场。截至目前,我省各地市(含三个直管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均已顺利完成。全省17个地市中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价格各异,收取标准在4500元至15000元之间。其中十堰市每年15000元,鄂州市每年10000元,襄樊市每年8000元,宜昌市、仙桃市、黄石市、荆门市每年7000元,武汉市每年6400元,孝感市每年5500元,潜江市、天门市、洪湖市、枣阳市每年5000元,荆州市每年4500元。我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相对较晚,有偿出让金4000元在全省属于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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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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