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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城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公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取水许可管理的通告》(随政发[2005]23号)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保护地下水资源,严禁在城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若有违者,将依据《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或封闭,并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随州市水利局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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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医药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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